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2020年度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35號)和《關于本市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加快推進本市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打造創新策源、應用示范、制度供給和人才支撐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根據《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101號)、《上海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法〔2017〕896號)規定,現就開展2020年度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申報項目范圍應當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經營狀態穩定,具有承擔項目的條件和能力;
(二)項目申報主體應當為項目投資方;
(三)項目應為在建或待建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四)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單位需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http://www.sheitc.sh.gov.cn),在“辦事大廳-專項資金”欄目進行在線填報,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在線填寫,參見附件2、3);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
3.申報單位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
4.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4);
5.信用查詢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分別出具)(參見附件5);
6.項目聯系人在職證明(參見附件6);
7.項目建設方案(可以參考附件7、8);
8.申報單位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審計報告的,需提交說明及2019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9.項目總投資資金落實證明文件(可以為股東承諾函、合同協議、銀行資金證明等,需明確自籌資金來源);
10.應用場景類項目需提交項目合作協議或證明材料;
11.其他有助于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真實性承諾書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名;信用查詢授權委托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分別簽名。
五、申報受理
申報時間為2020年5月6日9:00~5月15日16:00,過時不予受理(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建議提前幾天報送,避免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
咨詢電話:市經濟信息化委人工智能發展處 蔡朋朋 23112744
項目申報咨詢:
市經濟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
劉巖 54669777-7825
王艷 54669777-7830
技術支持(網上注冊、填報及材料上傳)60801111-2
六、其他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二)已申報其他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
【來源: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